“至于,我原先也以为不至于,幸好拍卖会上米利亚坦得意地告诉我他从夏尔玛大陆高价引进一批能完全抵抗雷系魔法,半免疫其它魔法的抗魔护甲让每个龙骑士装备上,还打算在年内让他们的座骑也武装完毕。”
大神官默然。年轻的城主牵起一个嘲噱的笑容:“可怜的岳父,他以为那样做他的军队就是无敌的了。”法利恩一呆:“呃!不是吗?”
“当然不是。”罗兰用教导的口吻道,“法利恩,世上绝没有打不垮的队伍,正如同没有必胜的战役。再勇猛的战士,也可能死于一场小小的感冒;再庞大的军队,也能因一句谣言分崩离析;再坚硬的壁垒,也挡不住来自内部的破坏。这道理你也懂的。”
“你是说……”大神官眼睛一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罗兰露出嘉许的笑容:“不愧是我弟弟,一点就通。”他没有说出具体的战略,法利恩也不问。一旦确定基本方略,可以选择的战术多得是,将来他们可以慢慢商量——如果计策用得着魔法。大神官很清楚军务不在他的权限,也非他擅长。
“这么说,如今需要考虑的只有白银之谷了?”
然而,金发青年再次摇首,双眸浮起犀利的冰芒,一如他唇畔冷酷的讥笑。
“白银之谷,不足为虑。”
******
一星期后,伊维尔伦城主一如即往加班到深夜,正打着哈欠要回寝宫睡觉,突觉空气中充满火烫的张力,连忙搭住剑柄,急速转身,果然,一个手持匕首的黑影从窗口跳进室内,不及扑上前,金发青年倒映在墙上的影子一跃而起,缠住他脖子,响起清脆的骨胳碎裂声。
看到这诡异的情景,罗兰非但没惊讶,反而绽开温馨的浅笑:“我说过很多遍你不用帮我料理这种宵小,巴哈姆斯。”
“可是他是龙族的宵小。”
出现在尸体旁的男子看似人类的二十一、二岁大,一头恰好盖住两耳的黑色短发,眼眸也是黑色的,瞳仁却闪烁着金色的光芒,而且呈橄榄状;他的容貌极为清美文秀;一身比罗兰更彻底的全黑装束,却穿得歪歪斜斜,松松垮垮的,与他脸上漫不经心的神情十分搭配;他的声音低沉中带着一抹磁性的慵懒,性感而撩人。
罗兰毫不意外:“道格拉斯终于还是忍不住了。”松开剑柄,他正要上前检查尸体,一只手臂拦住他的去路。
“衣服有剧毒?”罗兰立刻会意,“我也不能碰?”
黑龙王摇摇头,认真地道:“我不想你沾上尸臭。”罗兰按住额:“你又来了。要我跟你说多少遍,别再把我当小孩子保护,我已经是三十岁的大人了。”
“和我比起来仍然是小孩。”
“任何人类和你比起来都是奶娃。”罗兰放弃地叹了口气,挥挥手,“罢了,处理掉吧,想来也不可能有证据。”巴哈姆斯点点头,几乎在同时,那具尸体像陷入流沙般沉入自己的影子里,消失不见。
金发青年坐回桌后,开始沏茶。黑龙王坐在沙发上,两手托住腮帮,注视他自然流露优雅的一举一动,用担心的口吻道:“罗兰,我听到那个老头的故事了,你父亲不是存心抛弃你,那…那你会不会不要我这个义父了?”罗兰停下手,露出啼笑皆非的表情:“白痴。”
“白痴的意思是……不要?”
“要啦!笨龙!”罗兰受不了地大喊,递出汲满的茶杯,“喏!”巴哈姆斯高兴地接过,结果喝得太急,烫痛了舌头:“呜噗!”
见状,金发青年仰天翻了个白眼。
他这一生有两次彻底呆掉的经历。一次是三岁那年被这头笨龙死缠烂打认了干爹;另一次是十二岁时,被一群自称神明的家伙拉去填三缺一的空打麻将,还被压着头和他们搓土成香,结为义兄妹,让他小小年纪就大彻大悟——什么伟大的神诋,高贵的龙族,全是骗鬼的!比来比去还是人类最正经!(注:这两段经历在罗兰的回忆篇《黄金之章》里,但正文后面也会慢慢交待)
“要不要点心?”
“要!罗兰,我今天感到扎姆卡特的气息。”
罗兰愣了愣:“血龙王尚在人世?”巴哈姆斯一边嚼绿豆糕一边点头,“我也很惊讶,所以用远视魔法看了看,原来他在麦先家门口踢馆闹事,身边跟着四个人类。奇怪的是他的脸变得和以前不一样了,眼睛好像也瞎了。”
“那四个人类,是不是一个长得很像男孩的黑发少女,一脸贪吃相的棕发剑士,一个面无表情的少年和一个红发的女佣兵?”
“对对,你怎么知道?”
“他们是血魔的童子军。”罗兰微笑着啜了口茶,“原来如此,难怪血魔强得那般离谱,魔界宰相和血龙王的融合体,想不强都难。”
巴哈姆斯愣了好半晌才想通前因后果,他没有好奇维烈和扎姆卡特为何变成一个人,平平淡淡就接受了这桩怪事,因为他自己的际遇也很离奇,换作从前的他,绝想不到有一天他会抛弃龙王的高傲,心甘情愿待在一个人类身边,照顾他,看着他成长,甚至与他共享生命。
罗兰奇道:“巴哈姆斯,你们三首龙不是从小一块儿长大的好朋友,那干嘛不过去劝劝架,再聊会儿天,不要老是像小孩子似地粘着我。”
黑龙王又拿起一块绿豆糕塞进嘴里,咀嚼道:“我和麦先,扎姆卡特早就没什么好聊的了,过去是因为我们只有彼此,才整天在一起,现在我们都找到独属自己的宝物,当然就一拍两散。”
“血龙王和银龙王也有了干儿子和干女儿?”罗兰很惊讶。
“不,是有了情人和老婆。”
“……他们比你正常。”
“才不!”巴哈姆斯愤慨地跳起来,“一定要有平等的恋爱对象才叫正常?我就是不把你当恋人看,但我还是很喜欢很喜欢你,可以为你做任何事!这种感情有哪里比不上所谓的‘爱情’了?何况扎姆卡特那家伙还是个同性恋,我这个你口中的‘恋童癖’不比他好!?”
“好好,我知道我知道,你冷静点。”罗兰用安抚小狗的动作安抚暴走的义父,他现在知道三首龙除了银龙王全是心理变态,“我没说你不好,相反,我也很喜欢你。”这是实话,虽然他老骂这个义父是脑子塞满豆腐渣的笨龙,但二十七年的感情终究不是假的;何况从三岁签订共生契约到十岁,巴哈姆斯一直住在他心里,后来也和他寸步不离,可说是全世界最了解他的人。
黑龙王转怒为喜,开心地蹭着他的手掌心,像头真正的大狗。
看到他的样子,金发青年也忍不住微微而笑,一向冰冷的蓝眸浮起罕见的温情。
“罗兰,你今年还是不回迷雾森林吗?”
“回去……做什么?”
“看望那头你亲自接生的小独角兽呗。”巴哈姆斯舔着十指的糕屑,“还有你师父,那票花痴神——对了,他们每年都会来你这里胡闹一晚,那就不用了;但莫西菲斯……”
“我已经不能接近莫西菲斯了。”
罗兰抽回手,沉沉叹息,“以前我每次打完猎,就算没沾到血,它也不肯靠近我,除非我把全身上下擦得一干二净,才能抱住它。这就是独角兽,全世界最纯洁的生物。而现在的我,即使洗得脱层皮,也去不掉渗入骨髓的肮脏和污秽,我不想它沾上血腥和尸臭,也不想被它用嫌恶陌生的眼光看待,所以不如不见。”
巴哈姆斯望着他掩不住的哀伤神情,叹了口气:“你是这么想的吗。”罗兰轻笑一声,瞅着他的黑眸:“巴哈姆斯,你是个傻爸爸,所以在你眼里,小孩永远是天真无邪,善良可爱的。”
“我不是这意思……”黑龙王烦恼地耙耙黑发,每次都是这样,每当他想劝眼前的人别把自己看得这么扁,罗兰总是一句话打发他,要么就充耳不闻,顽固得跟石头一样,坚持把自己定义为举世无匹的大恶魔。
其实,他真的是个很好的孩子,很好很好。
蓦地,罗兰站起身,道:“到院子里去吧,巴哈姆斯。”黑龙王眼睛一亮:“你肯去了!?”罗兰摇摇头,苦笑着取下挂在墙上的小提琴盒。
无星的夜晚,只有一轮华贵的冷月盛放在黑丝绒的托盘上。秋季的晚风干爽而清凉,掀起青年和月色一样柔和的金发和深黑色的斗篷。他身下是一头巨大的异形生物,有力的膜状翅膀,优雅的长尾,闪着金属光泽的漆黑鳞片,还有形象威猛的八首——与伊维尔伦城徽上的图案一模一样,正是巴哈姆斯的真身,八颈黑龙王。
“你真的不下去?”
从最大的龙首里传出不死心的问话。罗兰面无表情地答道:“一路上你已经问过无数遍了,老答复,来,下去点。”巴哈姆斯无奈,只好降低高度。
随着目的地逐渐清晰,罗兰冰蓝色的眸子泛开怀念的波纹,那是座被雾气重重封锁的密林,即世人口中只进不出的迷雾森林,他曾待了五年的地方,也是他过得最安稳、最快乐的地方,他心中的圣域。
伫立着苍凉古迹的湖泊;恩师开朗而温暖的笑靥,将他从仇恨的梦魇中拉出,洗涤心灵的澄净歌声和优美的琴音;老是和他争抢食物吃的笨龙义父;喜欢撒娇,有着纯洁寂寞眼神的小独角兽;铺满灯心草的空地上吵闹的神诋们……一切都是令人怀念的记忆,怀念到至今回想起来,仍然像当初离开的时候那么心痛。
“罗兰,你曾后悔离开这里吗?”感觉到青年的心情,巴哈姆斯问道。
“不。”罗兰合上眼,微微一笑,“小孩子总是要离开家的,何况生而为人,就有必须完成的事;必须肩负的责任;必须达成的愿望。因为我们是如此寿命短暂的生物,只有竭尽全力燃烧,才能迸出一星灿烂的光华。我的未来不属于这片安静的森林,属于这喧闹污浊的尘世。”
“你本可以活得像精灵。”那也是最适合你的生活方式,适合你那比独角兽更美的灵魂。
“但我不是精灵,我是人类。”罗兰昂然道,“我也不是龙族,就算你把一半生命给了我。”
巴哈姆斯沉默半晌,叹道:“那你为什么又回来?”罗兰的眼神柔和下来,摩娑怀里的小提琴:“没办法,父母心。今天是莫西菲斯的生日,那小家伙一定又会在梦里哭着叫妈妈,以前我可以抱着它安慰它,现在只能弹琴催它入梦了。本以为我走后,它会长大点,却还是……看来我太宠它了。”
“你怎么知道它还是那副**样?”巴哈姆斯的声音有一丝心虚。罗兰眯眼,一把抓住他的龙角用力摇晃,骂道:“笨龙!你以为你那点演技可以瞒过我!要不是莫西菲斯暗地里塞好处给你,你会想起它?还拼命催我回来——说!它给了你什么好处!”
“哎呀哎呀!”巴哈姆斯被他摇得头晕,不觉招供道,“就是那些你用过的东西嘛!谁叫你那么小气,宁可埋起来也不肯送我!”
“你这变态龙!”罗兰气得差点扳下他的角,“快还给我!”怎么有这么变态的老爸!
“不还!死也不还!”
“我跟你断绝父子关系!”
“啊啊——别这样!有话好说……”
“没话好说!”
就这样,只两个回合黑龙王就兵败如山倒,乖乖举白旗投降,交出一只还没煨热的包裹。罗兰装作没看见他的泪眼,取出小提琴,安放在左肩上,右手提起琴弦。
琴音流泄出的刹那,风停止了,无边的温柔缓缓洒落,仿佛慰籍生命的神秘语言,又如音符化的月光,回荡在空气里,淡白的雾气中,森林被更为浓郁深沉的夜色拥抱,将未熟睡的动植物带入安详的睡梦。
《月之眠》——是青年拉的曲子。
当晚,每个住在迷雾森林附近的西境居民都听见从天而降的神秘音乐,做了个有金色满月和雪白独角兽的梦。
******
“去下界还是留在上界,这是什么意思?”
“就是…呼啊——你喜欢待在上面还是下面。”
“……你昨晚没睡饱?”
冰宿瞪着一个哈欠接着一个哈欠的雇主,满脸不可思议。她奇怪的不是他又睡眠不足,而是他不设防的态度。不过话说回来,罗兰最近对她是越来越坦率了,有时还露出一些亲昵的动作,让她很高兴。
“不是没睡饱,是根本没睡。”罗兰抹抹脸,勉强振作精神,冲了杯咖啡下肚,这才把睡意驱走。今早他一回来就被克莱德尔拉去讨论移宫下界的具体事项,这是他继位第一天和异族权力保障法一起颁布的法令:每逢秋冬两季,就把内阁从上界移至下界的首府坎塔萨。此举是为了促进上下界人民的联系,更贴近有效地管理全城。
冰宿皱眉道:“你搞什么这么作践自己,打坏主意也该照顾好本钱!”
罗兰微微一笑,就是这样,就是这种听上去像刻薄话,实则饱含关怀的冷言冷语,却比朵琳的嘘寒问暖更让他感觉慰贴。不是朵琳不好,只是从生母那儿得来的刻骨教训让青年打小时起就恨极了没脑子又爱倒贴的女人,他认定这种女人生出的小孩会倒霉。
老实说,他很清楚自己对眼前的少女抱有一份不小的好感,也不想抹杀这份感情,甚至,他愈来愈克制不住自己,想点醒她,让她眼中懵懂的情愫转为爱意,从而留下来,成为他的心灵支柱和一生的伴侣。
政途,委实太寂寞太难走了,就连他这样聪明坚毅的人,也走得好累。亲近重视的人虽多,却没有一个可以完全信任。有的因为种族的隔阂,有的因为利害关系,有的为了保持主君的威严,有的因为太珍视而不敢暴露真面目。
只有冰宿不同,她来自另一个世界,和他没有利害冲突,也没有种族隔阂、身份差距,珍视到怕碎了、怕弄脏的地步,她是个坚强独立的人类少女,和他一样有烦恼、有**、有心机,所以能够理解他,甚至接受他。
但最重要的还是——他喜欢她。
听完罗兰的解释后,冰宿毫不犹豫地答道:“法利恩下去我就下去。”罗兰一呆,反问道:“你说法利恩?”他是不是嗜睡过度,出现幻听了?
冰宿也有相同的想法,斜睨他:“我看你真的是打嗑睡打疯了,连我的声音也听不清,你好好休息,我走了。”语毕潇洒地起身走人。
“冰宿!”罗兰好容易会意她是不想落课,连忙喊住她想告诉她另一件事,然而对上少女墨绿色的双眸的刹那,他整个人僵在当地。
一片清澈。没有如雾的朦胧情愫,没有生涩的友谊好感,也没有刻意的冷漠戒备,只有让人寒透心扉的清澈平静。
“什么事?”
“没有,没事。”
罗兰只能挤出这样的回答,混乱的脑海跳不出一丝清明的火花,内心被疑问充斥:
何时,她收回了对他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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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历1037年秋之月8日-坎塔萨。
“蒂丝婶,空浮舟来了!你还窝在家里干什么?”
一个抱着孩子的妇女离开喧哗的人潮,探头进一家民居喊道,看到屋主正在清洗的东西,愣了愣,“红豆?对了,今天是你家索尔的忌日。”说着,脸色黯淡下来。(注:魔导国有在亲人忌日喝红豆汤的习俗)
相比之下,蒂丝的表情就开朗多了,摆手道:“我没事,你快看你的空浮舟去!”
“你不去吗?”
“我在这里也看得见。”
“哪看得清啊!而且待会儿……”妇女说到一半,听见丈夫的声音,只得匆匆道了声节哀,跑回已稀疏了不少的人丛里,走的都跑去站前广场占位子了。
“那孩子,果然不是个简单的人物啊。城主……那个时候连做梦也想不到。”
从窗口眺望驶过蔚蓝晴空的雪白飞船,蒂丝脸上浮起充满自豪的怀念笑容。
[蒂丝婶!]
随着稚气软嫩的嗓音,小小的身影以倒退的方式从外面挪进室内,气喘吁吁地道,[我把…米袋运来了,要放哪儿?]
[就放厅里好……哎呀!]从里屋走出来的妇女惊叫着扑上前,心疼地扳过男孩的肩膀,[你的脸怎么了?别躲!让我看!…可恶!又是那帮小兔崽子打的是不是?!索尔呢?我叫他跟着你的!]
[没关系啦,蒂丝婶,反正我的皮也被打厚了。]
[我问你索尔呢!]
无法岔开话题,男孩只好老实招供:[他帮加隆爷爷搬砖头去了,你别怪他!是我叫他去的!因为我不想老是靠索尔保护我,也不想他被大家排挤,他本来人缘很好的,不是吗!]
[你……唉。]妇女叹了口长气,抱起他放在椅上,[坐着,我给你上药。]
将廉价的药膏尽量轻柔地抹在男孩伤痕累累的小脸上,妇女心疼地抿紧唇,心想:这样一个乖孩子,为什么他的父亲不要他?为什么?
[蒂丝婶……]
[嗯?]妇女吓了一跳,缩回手,[弄痛你了?]男孩摇摇头:[不是,我问你件事,其实蒂丝婶的丈夫不是去世了,而是和我爸爸一样,抛弃了你和索尔,是不是?]
妇女愣愣看着他,好半晌才道:[谁告诉你的?]
[没人告诉我,我自己发现的。]男孩勾起一个一点不像孩童的笑容,[你从不喝红豆汤。]
[……]
[为什么?]男孩握紧放在膝上的双手,语气转为激烈,[为什么他抛弃你们?那个女人被抛弃我还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蒂丝婶你这么好的人——]
[罗兰……]妇女惊讶地看着他掉下眼泪,因为在她记忆里,罗兰是从来不哭的,不管是饿肚子,还是被人欺负。
男孩用粗鲁的动作抹去泪水,搓得整张小脸红通通的,狠狠地道:[我讨厌抛弃蒂丝婶和索尔的男人!比我爸爸更讨厌!将来我要做大官,很大很大的官,把他们统统砍头!不,我要当魔法师,用火焰轰了他们!]
[傻孩子。]妇女叹息着搂住他,眼泪扑蔌蔌落下,[你不能这么想。]
[为什么不能?]
[因为他是你父亲!]
[我不懂……义母也这么说,可是我真的好恨…恨他为什么不要我?还有那个女人……我到底有什么地方不好?]男孩竭力忍住眼泪,哽咽道,[蒂丝婶……你告诉我。]
妇女爱怜地抚摸他柔软的金发:[别瞎说,你是最好的乖孩子。]
[那他们为什么不要我?]
[这……]
[哼!我猜的没错,不是我不好,是他们自己薄情。]男孩冷笑着擦干泪珠,眼神浮起阴狠,[蒂丝婶的丈夫也是,欺负你是好人,是弱女子,就抛弃你,另寻新欢,是不是?]
[……]妇女苦涩地低下头,却被一双柔软温暖的小手托住:[别哭。为那种人哭,不值得,我也不哭了。]妇女抬起头,对上一双比冰雪更纯净美丽的蓝眸:[罗兰……]
[我,要当坏人,因为我不想落得和蒂丝婶、索尔一样的下场。]男孩说出让妇女为之呆愣的宣言,但下一刻,惊愕和淡淡的恐惧都随着那坚定温柔的一笑融化了:[我要成为保护蒂丝婶、索尔这样的好人再也不会被欺负的坏人;而且我会一辈子爱我的妻子,不抛弃她,不害她伤心落泪,让她过得比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都幸福,只要她不是像我母亲那样的女人。]
……
“美洛达公主真是没有福气。”一边将洗好的红豆倒进锅子,蒂丝一边叹气,“希望朵琳公主长命百岁,那孩子真的是孤单太久了。不过话说回来,那女孩,倒是和罗兰很般配。”她想起那次用不自然却十足真诚的语气赞她送的西红柿好吃的少女,还有站在她身旁,用温柔的目光凝视她的青年。那情景就像一幅画般美丽。
“唉,我在想什么啊,那可是神使,也许罗兰跟朵琳公主站在一起更般配。”
纯朴的妇女摇摇头,把脑中的奇怪念头驱逐出去,专心煮起红豆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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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夜——
“蒂丝婶!”
和记忆中一样清澈凛冽,只是少了稚气的嗓音伴随敲门声响起,惊醒了趴在桌上打嗑睡的妇女。她急忙站起来,跑去开门。
“呼……”罗兰闪进室内,拍了拍胸口,“刚才被一个眼尖的大伯认出,差点就被堵住,幸好逃得快。”蒂丝看看他身后,奇道:“满愿师小姐呢?你信上不是说会和她一起来?”罗兰脱下兜帽的手几不可察地一顿:“嗯…她临时有事。”
“是吗?”蒂丝脸上掠过失望,随即热络地拉着他来到桌边,“来、来,快坐下,先喝杯茶,我把粥热热。”
“不用了,冷的也好喝,而且是温的。”罗兰舀了勺红豆粥塞进嘴里,招手示意对方坐下。
蒂丝望着对座视如己出的青年,关怀地问道:“罗兰,你和朵琳公主成亲也半年多了吧,你们感情好不好?”罗兰面不改色地回答:“很好啊,她是个温柔又体贴的妻子。”蒂丝高兴地笑了:“是吗!”
“蒂丝婶你才是快找个人嫁了,一个人住很寂寞吧。”
“嗳呀,我都已经是老太婆了,还有谁会要!”
罗兰搁下汤勺,笑道:“别瞎说了。隔壁的利凯叔叔追了你那么多年,至今还单身,你竟说自己是魅力的老太婆?”蒂丝脸一红:“你这孩子,干嘛打听这事!”
“你是我的亲人,我当然关心你了。”罗兰认真地道,“而且要不是有利凯叔叔,我早在索尔去世时就把你接来上界了,却没想到你到今天还不接受他。”
“我不是不接受他……唉。”
“那是为何?难道你还没忘记你那个混蛋老公?”
“不是,那个人我早就不在意了。”蒂丝笑着摇首,“我是想等你再婚,定下来后,再和利凯……”罗兰皱眉打断:“你真是的!干嘛顾忌我呢!”
“傻孩子!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很爱美洛达公主吧!”
“……”
“那天你也是这样穿得一身黑,一脸失魂落魄地站在门口,真吓了我一大跳。”蒂丝叹了口长气,“这十年,我天天骂老天爷,为什么这么对你,幸好,你总算肯再娶,而且娶了个好姑娘。”
我那天之所以那副样子,是因为想起对你发的誓。罗兰暗暗叹息,垂下眼,盯着粥碗。
蒂丝误会了他的反应,执起他的手拍了拍:“忘了美洛达公主吧,罗兰,蒂丝婶知道你是个专一的好孩子,但你再想着她,对朵琳公主是很不公平的事,何况人死不能复生,你要朝前看。”
罗兰身体一僵,眼中闪过动摇。
他对朵琳和美洛达都没有爱意,所以对她们没有愧疚,他愧对的只是儿时的自己,虽然那个誓言天真得不像话,是现在的他绝不可能达成的幻想。
因为朵琳是他的棋子,婚姻是道具。
他根本不可能让她幸福。
但是,蒂丝的话切中了他的要害:他的确对婚姻不忠实,即使是形同虚设的政治婚姻,他心里住着另一个人。
“我明白了,蒂丝婶。”罗兰合上眼,给予模棱两可的答复。蒂丝点点头,抽回手。随即,她脸上浮起怀念之情:“唉,要是索尔还活着,现在大概不仅结了婚,小孩也有一大堆了。”
罗兰刚提起的汤勺又顿在半空。
“罗兰,你可得争气点,多生几个孙子给我……傻孩子,你这是什么表情!跟你说了多少遍,索尔的死不是你的错!那孩子是自己要上战场,为了保护这座城市和我。”蒂丝用袖管拭泪,“他唯一的遗憾大概就是不能和你一起并肩作战,没能升上军官就战死了。”
是啊,一定还有许多像索尔这样,因为仰慕我而参军,结果成为战场上没有名字的一堆肉的人曾经存在吧。而我能回报他们的,只有这身丧服,和这碗红豆粥。
罗兰将已变凉的粥送入口,满满的苦涩在他嘴里弥漫开来。
******
告别旧邻居,伊维尔伦城主独自走在空无一人的小巷里。今晚的月色和星光都很明亮,皎洁的光芒照耀路面,使得首府坎塔萨仿佛被封入青蓝的宝石里。
“你好像很不开心。”
听见突如其来的声音,罗兰没有惊讶,他知道说话的人是谁。
“啊,是有点。”
“为什么?为那个女人的儿子?”巴哈姆斯不解,“她不是说不是你的错。”
“是我的错。”
“咦?”
青年停下脚步:“巴哈姆斯,我从不自寻烦恼,但也绝不逃避罪责,若索尔完全是为了蒂丝婶所说的理由作战,我绝不会为他的死愧疚,因为当时我尽力了,但索尔不是,他是为了和我的交情,他就是这样的人,我知道。”
黑龙王默然。
“还有莱德,他也是为了我才加入那场和他根本毫无关系的战争。”罗兰不觉握紧双拳,语气低沉下去,“他本可以当个无忧无虑快活自由的吟游诗人的,却……落得那样的下场。不过他还算好得了,有我帮他把骨灰送还他的家人,更多的士兵连尸体也来不及收,就给乌鸦裹腹了,这就是[一将功成万骨枯],我这个[将]的罪。”
巴哈姆斯搔搔头:“呃,我听不太懂,因为龙族不打仗,只打架。”罗兰微微一笑:“所以,你们是超越人类的智性种族啊。”
“啊!罗兰,你头一次夸我聪明耶!”巴哈姆斯喜出望外,颇有再世为“龙”之感。
你是你族里唯一的笨蛋——罗兰咽下到嘴边的挖苦,径自朝前走去,突然,他停下脚步,视线落在某一点上。
那是栋孤零零的小木屋,破旧的门板上挂着“禁止入内”的牌子,青年犹豫了一下,走了过去。
“罗兰……”巴哈姆斯浮起担忧之色,快步跟上,却见他没有走进屋内,只是把手轻贴门板,低下头,宛如悼念。
“男人因野心而成魔,女人却是因爱而成魔。”自嘲一叹,罗兰侧过首,望着旁边一扇黑黝黝的小窗子,依稀仿佛又看见,那个与他神似,被左邻右舍赞为绝世佳丽的女子,透过他归巢的身影,用希翼中带着不安的眼神眺望远方的情景。
还有她终于燃尽最后一丝爱意,化为哀怨厉鬼的模样。
呼吸困难,背部的旧伤像火烧一样炙痛,罗兰无意识地握紧双拳,前额靠住木板,闭上眼抗拒一**拍打上来的回忆和痛楚,直到一只手贴上他的背心。
“对不起。”
“笨龙……不关你的事。”罗兰调息镇定,睁眼松拳,“你用刀杀人,是刀的错吗?”
黑龙王回以沉默,脸上的内疚没有褪去半点。被封印在[龙眠]里的确不是他的错,但一想到曾间接伤害眼前的人,他就无法原谅自己。
“为什么你不能忘记她?你们明明是容易忘事的种族。”
“人类的确是健忘的生物,但有的记忆是怎样也抹不掉的,尤其至亲的人留下的伤疤。”罗兰淡淡地道。巴哈姆斯不解:“我明明把你的伤治好了。”
“……”当初封印这家伙的人是不是把他的智商也一并封印了!?
罗兰叹了口气,转过身,有这个义父在,他连沉浸感伤气氛一下下也没办法,总是哭笑不得,也许他变成如今这般现实,就是这头笨龙害的!
“回去了?”巴哈姆斯眼睛一亮,他实在讨厌这个阴森的地方。
“嗯,回去了。”罗兰迟疑了刹那,接着,他绽开由衷的笑容:没错,他的家已经不是这座充满悲怨、哀叹和孤寂的小屋,而是那个有许多人正等着他的温暖地方。
“顺道去前面的市集买宵夜吃,买你最喜欢的绿豆糕。”
“哇——”
只见被月光染成银色的路面上,两个漆黑的身影并肩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