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在冯局的理解中,“十天”只是一个虚数,而在慕远这边,“十天”就是十天,多一秒都不行!
犹豫了十多秒,冯局忽然问道:“如果是五年前的案子,你能画到什么程度?”
慕远看着冯局,有点蛋疼:你听不懂话还是咋的?都说了十天了,哪怕你现在问半个月,我也就认了,你怎么能直接跳到五年呢?难道你不知道十天和五年的差距有多大吗?
可他看到冯局那一脸认真的样子,不得不正经地思考起来。
自己掌握的模拟画像技术是宗师级的,也就是说,放眼全球,自己有资格说上一句:在座的各位,就没一个能打的。
虽然现在每一个见识过自己模拟画像技术的人都认为自己在这方面的能力牛逼到没边了,但只有慕远自己才知道,实际上他现在所运用的模拟画像技术,就确实只是一门画像技术,与实际意义的模拟画像可谓是风马牛不相及。
而慕远真正掌握的模拟画像技术,到目前为止根本就没有施展过一次……
当然,慕远也知道,自己如果展示真正意义上的模拟画像技术,效果肯定是没有之前所展示的那么牛逼的。
之前那不叫模拟画像,那叫临摹画像。
“冯局,是不是有什么案子?”
冯局看了看慕远,然后点了点头,道:“一个悬了五年都没能破掉的案子,那时候我还是刑侦支队的支队长。”
慕远顿了顿,道::“五年的时间跨度确实太长了一些。我画当然是没问题,可我担心目击者还能不能记得清?要是连目击者自己都记忆模糊了,我也就无能为力了。而且,这么长的时间跨度,我画出来的画像肯定不可能与嫌疑人一模一样,更不可能通过这种画像来进行人脸识别,继而找出嫌疑人了。”
冯局抿了抿嘴,道:“你先看看这份案卷吧。”
说完,冯局从办公桌的抽屉里取出了一本案卷,递到了慕远面前。
慕远狐疑地看了冯局一眼,这是魔障了吗?五年未破的案卷,还一直放在自己抽屉里?这不应该存档吗?
不过很快,他想到冯局可能并不是将这份案卷一直放在他的抽屉里,或许仅仅是因为自己表现出了超越认知的模拟画像技术,他才提前将案卷从档案室取出来,以便让自己查看。
想到这里,慕远深吸了一口气,看来冯局对自己抱了很大的希望啊!
慕远慎重地打开案卷封面,却发现里面竟然是两本案卷。
冯局适时解释道:“这是两个案子,不过经过当时我们专案组讨论,认为两个案子相似度极高,应该是同一人作案,所以做了并案处理。”
慕远轻哦了一声,目光落在了案件名称上。
“9.17强奸杀人案!”
看到这个名字,慕远心头为之一震,似乎又在意料之中。
果然是命案。
或许,也只有这种涉及人命的案件,才能让一个警察一辈子铭记在心。
翻开第一页,是一份目录。
慕远只是扫了一眼,便略了过去……
这是在侦案件的案卷,很厚!
里面的资料很驳杂,而且也不是特别规范。
毕竟,谁也说不准某个收集到的资料会不会对侦查破案起到作用,所以当时所有的资料都保留了下来。
从这里面也可以看出,当时的专案组做了大量的工作。
慕远一页一页地翻下去,很快就对案件有了大致的了解。
两起案件,都是强奸杀人,只不过第一起受害人死了,第二起受害人拼死反抗,幸运逃脱……
同时,两案的案发地点相距不远,都在巴耘区境内——五年前,巴耘区还叫巴耘县,不属于西华市的主城区。
当然,这并不是两案并案的主要因素,之所以促使警方将这两起案件并案侦办,主要还是因为这两起案件在选择作案目标、作案手段等方面有着相似、甚至相同之处。
比如选择的作案目标,都是身穿白色长裙的女子,时间都是选择在夜晚11点,而且都是先尾随跟踪,瞅准时机迅速动手。
根据那位逃脱的受害人的描述,嫌疑人最后试图用皮带勒死她,被她逃掉了。而在十多天前,也就是9月17日的那起强奸杀人案中,受害人颈部同样有明显的勒痕。
警察掌握的证据不少,比如嫌疑人的DNA、一些尾随的监控录像,以及一些走访调查所获取的零星线索。
但这些,无一例外,都未能进一步关联到嫌疑人的身份,这就成了这起案件最大的症结所在。
监控本来是很有效的一种侦查手段,但当时的监控并没有现在这样普及,城市中只有政府建设的公共监控视频,而且密度并不是特别高,社会视频几乎为零。
这种情况下,警察通过视频追踪的方式去反向追踪嫌疑人的轨迹,难度着实太高,甚至连一条街道都没有跟出去,就直接把人弄丢了。
当时警方还一度怀疑嫌疑人就住在其消失的那条街道上,并进行了大量的排查工作,抽了上千份血样,结果无果而终。